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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评论】筑牢反邪教的“社会屏障”

来源:桐城市文明办   发布时间:2020-08-03
  自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《关于取缔邪教组织、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》,我国反邪教法制化进程已走过十多个年头。但随着新时代社会的发展、科技的进步,邪教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变异,邪教组织变得越来越隐蔽,其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高明,这就使得当前反邪教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。因此,在新时代,如何创新发展反邪教工作,已成为社会各界应当积极思考的问题。

  现实生活中,居民被邪教组织诱骗的例子层出不穷,更是有不少人因为邪教的残害而倾家荡产甚至失去生命,大部分民众对于邪教的防范意识不够强烈,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年群体则更容易受到邪教组织的诱骗,这就体现出我国反邪教行动的宣传还不够彻底,仍有一部分人无法正确认识到邪教的危害。因此,反邪教教育宣传刻不容缓。都说,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,反邪教教育中,我们需要占领教育宣传的阵地,在各大中小学普及反邪教宣传教育,并对社会各界进行全覆盖的反邪教宣传。

  除此之外,想要彻底取缔邪教组织,则又必须对邪教组织进行精准打击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,邪教组织在微信群、朋友圈等平台宣传邪教知识,诱骗进入邪教,此类情况,已经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部分人的日常生活。因此,提高反邪教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就显得尤为迫切,只有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大数据监控,才能保证邪教无所遁形。

  当然,更想彻底消除邪教对社会的影响,必须保证反邪教运动有法可依,有制可守。据了解,目前我国对于邪教组织的治理,主要依据《关于取缔邪教组织、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相关条例规范,虽然这些条例对邪教组织有禁止性、惩罚性的规定,但其法律威慑力、惩戒性依然不足。作为社会规范控制的重要手段,法律的作用不可或缺,要从根本上抵制邪教,必须改变反邪教立法滞后的局面,使法律的指定与依法治理邪教组织的需求相适应。

  反邪教工作事关人民的福祉,依法治理邪教组织是一场持久的攻坚战,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。对邪教组织的治理需要我们从教育上警示和清理,从技术上防范和反制,从法律上约束和惩戒。只有构建起防、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,才能筑牢反邪教的“社会屏障”。(王小红 
责任编辑:吴燕燕